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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及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9  来源:防火门窗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962
核心提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猛的发展,城市现代化的推进,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大型建筑、综合性建筑、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各类新建建筑给高速发展的城市带来亮丽风景的同时,城市建筑火灾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特别是一些多产权建筑,消防监管难度大,火灾隐患突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较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对此,我们应高度关注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积极主动应对,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下面,笔者就当前多产权建筑安全隐患及对策提几点看法。
 
    一、多产权建筑主要安全隐患。
 
    (一)建筑布局、消防设施设置、内部装修不规范。多产权建筑大都是私人买断或租赁,业主到手后,往往随意改造,其建筑内部装修布置都由经营者自行安排,随意性极大,设计不严格执行规范,有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导致原符合建规要求的建筑产生大量火灾隐患:防火间距、消防车道被占用;内部装修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耐火等级降低;安全出口被封闭、疏散通道被占用,灭火救援窗被堵;有的消防设施被遮挡,被损坏,甚至被取缔;防火防烟分区被破坏,有的在建筑周围、顶部随意搭建,大量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堆放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导致较大火灾事故。
 
    (二)业主消防意识不强,自救能力弱。多产权场所人员多而复杂,缺乏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法制观念、防火意识较差。场所业主由于受“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作崇,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无视消防法规,舍不得消防设施投入,消防措施不落实。员工缺少相应的消防培训,普遍消防安全意识差,员工消防安全观念淡薄,防火灭火和逃生常识缺乏,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他们在发生火灾初期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火警,场所员工不能迅速处置,不会报警,不能很好组织人员疏散,小火变大火,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三)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率大。多产权房大多是建好后以买断房产权的形式卖给私人的,业主们有充分自由使用权,由于管理不统一,或消防安全存在二级管理的问题,有的租房业主有“临时化”心理,对消防安全不重视,导致各类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落实不力。有的消防安全制度统一制订并上墙,但难以形成执行的长效机制与措施。在使用性质、布局、经营产品种类、装潢装修等方面,缺少统一管理,公共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无人管,当发现问题时没有有力措施制约业主,人员管理混乱、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电线乱拉乱扯、超负荷使用用电设备、随意用火用气,极易发生火灾。
 
    二、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的管控对策
 
    一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源头管理。当地政府要牵头组织建设、规划、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多产权场所的监管。在建筑规划、设计、审批、发证、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控制多产权建筑数量,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建设、工商、消防等监管部门应主动出击,在建筑工程验收后,交付各业主使用的过程中,要跟踪监督,对多产权产场所的改造、内装修等环节要主动参与,督促其送审,严把审核关、验收关,防止新的火灾隐患的产生,如: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损坏、取缔原有的消防设施,破坏防火防烟分区,内部装修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降低建筑耐火等级,在建筑周围、顶部随意搭建临时建筑,大量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其次,充分发挥派出所等基层管理机构和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利用他们熟悉环境、了解情况、联系群众的优势,突出属地管理,加强对辖区多产权场所的管控,督促各业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进一步明确多产权建筑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权、责、利。在对多产权建筑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要求,明确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单位,加强对多产权场所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明确多产权场所内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各经营业主应对各自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于建筑内公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单位统一管理。有统一产权应有相应的单位负责;无统一产权单位的,可由全体业主委托一个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居民委员会统一负责管理。笔者认为:如何管理好多产权场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关键在于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各业主等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权、责、利。可相应扩大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框架内某些权、责,管理单位除承担建筑内公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监管责任外,还应负责各场所内的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适当收取各业主管理费用,用于日常消防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从而进一步实现消防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全面落实好防火安全责任制,更加有利于各类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
 
    三是加强对多产权场所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的消防培训教育。首先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对各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使他们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消防设施的使用、如何安全疏散逃生等消防基本知识,掌握单位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知识,了解消防法律法规。第二要通过各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广大业主、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群众对场所火灾隐患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第三平时要结合各种消防宣传活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工具,在当地电视台和集中的单位、场所播放宣传资料片,广泛宣传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重大火灾案例。对严重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曝光,加大督改力度,切实提高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隐患整改的自觉性。确保多产权场所消防安全。
 
    四是抓机制建设,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和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应建立多产权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制。明确各场所和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制度、用气用电制度、消防设施使用维护制度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管理制度等。制订严密的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场所内设置禁烟禁火标志、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火灾报警标识等。完善健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物主安全委员会,建立义务消防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配齐消防器材装备,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临警完整好用。对于多产权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方位地实施综合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单位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努力,多产权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一定得到很好的改善,我们的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将得到很大提高。
 
关键词: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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