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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南昌市消防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7  来源:防火门窗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944
核心提示:新的《南昌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昌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制定,11月28日,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江西省首部地级市消防消防条例。
    新的《南昌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昌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制定,11月28日,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江西省首部地级市消防消防条例。
 
    《南昌市消防条例》编写工作于2012年起正式启动,支队在全系统抽调专业人员成立起草小组,历时两年开展编写、研讨、送审和考察工作,付出艰辛努力。于2013年经市人大、市政府确定为立法项目,起草过程中编写小组对《条例》的主要内容、方式等进行了反复认证,并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相关专业人员提前介入《条例》编写工作。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借鉴处省市立法经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善《条例(草案)》。2014年8月26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南昌支队赖慰冰支队长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起草的过程、立法主要相关问题三个方面向市人大常务会进行了报告说明,《条例》于当日下午获南昌市人大常务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10月31日,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委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此期间起草小组多次与省人大法制委的相关同志根据委员提出的条文进行了具体的修改,最终于2014年11月28经省人大常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表决中获得高票通过。
 
    《条例》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在国家和江西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拾遗补缺及突出地方特色,重点是把我市多年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经验作法用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条例》重点针对南昌市低洼危旧房及棚户区火灾隐患、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内部消防检查和巡查、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燃气线路设施和瓶装燃气使用消防安全管理、住宅区和多产权公共建筑的消防设施维修费用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市消防队(站)规划建设及人员保障等十一项内容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条例》作为今后南昌市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将为本市的消防管理实践提供法律支持,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市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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