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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两部消防法规出台 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9  来源:防火门窗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85
核心提示:日前,由公安部主编的两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由原《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而成,为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
  日前,由公安部主编的两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由原《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而成,为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
    据了解,《建规》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两部规范的发布出台,积极借鉴了发达国家消防规范的先进技术,吸纳了20余项消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对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了工程建设、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实战当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我国建筑整体的火灾防控能力。
    新版《建规》的发布出台,增加或完善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包括了大体量物流建筑、大空间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商业步行街、地下仓库、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等建筑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也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结合消防给水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补充了相关技术要求,完善了系统配置,提高了消防给水设施的应用效能。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丁俊标介绍说:“原《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新版《建规》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对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建筑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作出规定;提高了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疏散走道,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要求。
    强调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从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等方面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设防要求;提高了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贴近消防实战,强化了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深刻吸取央视“2·9”及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建筑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关键词: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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