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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改善型住宅建设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25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82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一起解读《导则》的关键内容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一起解读《导则》的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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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

改善型住宅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要求

二、住宅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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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面宽和高度:

改善型住宅应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和高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 70m。

2. 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5m。

3. 建筑高度大于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

4. 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执行。


四、建筑层高: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m,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

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5m。

   五、结构设计:

基础底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2%。

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

 六、建筑立面:

改善型住宅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或自保温体系。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改善型住宅,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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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景观设计:

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m/人

住区宜结合当地规划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八、施工建造:

1、改善型住宅宜进行“设计一施工一运维”一体化、数字化深化设计,集成绿色建筑、装配式技术、低碳技术、健康住宅、智慧物业等要求,提升全生命周期品质。

2、宜采用智能建造技术,通过实测实量机器人、混凝土施工机器人、墙面施工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等进行辅助施工作业。

3、外墙围护结构应采用全混凝土外墙体系

4、屋面结构层应选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防渗混凝土。

5、刚性保护层应选用不小于50mm厚C30混凝土并加抗裂纤维。

九、其他:

改善型住宅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验”的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对关键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改善型住宅应提高防水工程等保修期限。在符合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限规定的基础上,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墙等公共部位的防水保修期限不应低于10年。




附: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
   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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