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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防规划管理规定2015年1月1日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2  来源:防火门窗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79
核心提示:消防规划是否到位,这直接事关公共利益。记者昨(3)日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消防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同步编制”,应当编制消防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政府相关负责人将被依法问责。
   消防规划是否到位,这直接事关公共利益。记者昨(3)日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消防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同步编制”,应当编制消防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政府相关负责人将被依法问责。
 
    10月14日,《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经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该《规定》共分为6章34条,对消防规划编制、消防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第9条规定:“消防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同步编制。城乡规划已编制并经批准,但是尚未编制消防规划的,应当补充编制。城乡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规定》同时明确,应当编制消防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未按法定程序及要求编制、审批、修改消防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可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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